愿真主的平安、慈悯与吉庆降临于你们,尊敬的兄弟们。今天我们迎来“捍卫教法”系列的第五期。
主张在实施教法时采取渐进主义的兄弟们,常以先知(愿主福安之)派遣穆阿兹·本·杰拜勒前往也门时对他所说的话作为依据:
“你将去见一群有经人。当你到达他们那里时,首先号召他们作证: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如果他们顺从了你,你就告诉他们:真主已规定他们每昼夜礼五番拜。如果他们顺从了你,你就告诉他们:真主已规定他们缴纳天课,取之于他们的富人,用之于他们的穷人。如果他们顺从了你,你当谨防索取他们最珍贵的财物,你当畏惧受压迫者的祈祷,因为在他与真主之间没有任何屏障。”
此段圣训确凿可靠,由布哈里辑录。
但是兄弟们,这段圣训中哪里有任何证据支持在实施教法时采取所谓的渐进主义呢?这段圣训只是教导我们在向人们阐明教法时应注重轻重缓急。作证言是进入伊斯兰的钥匙,而礼拜和天课是伊斯兰显明的实践支柱,穆斯林必须立即学习并履行。
先知可曾对穆阿兹说:“穆阿兹啊,如果他们不顺从你、不礼拜,你就任由他们继续遵守违背教法的法律,并用他们习惯的这些法律来裁决他们的事务吗?”
先知可曾对穆阿兹说:“如果他们不顺从你、不礼拜,你就按制定的时间表与他们循序渐进,并向他们保证你不会强制实施教法,而是会与他们协商吗?”
先知可曾对他说:“穆阿兹啊,你有权自行决定何时废除也门现行的法律,并以教法取而代之吗?”
先知可曾对他说:“既然《古兰经》没有一次性禁绝饮酒,你也不要一次性禁止也门人饮酒吗?”
先知可曾对穆阿兹说:“如果你发现也门贫困且缺乏安全,你就先为贫困者提供食物,为失业者创造就业机会,在实施教法前先证明你的经济能力吗?”
先知可曾对他说:“起初只专注于信仰和道德层面,不要实施固定刑罚,因为也门人可能会觉得难以承受。如果有小偷或通奸者,就用他们习惯的律法来裁决吗?”
先知可曾对穆阿兹说:“务必讨好也门人,哪怕以牺牲教法为代价,并向他们保证你尊重多数人的意见,以免他们反叛你或与波斯人、罗马人勾结对抗你吗?”
先知可曾对他说:“向也门人保证,那些拒绝教法的人将作为受尊重和受保护的群体,将被纳入新也门社会的建设和决策中吗?”
难道存在一段我们不知道的圣训传述,其中先知(愿主福安之)说了上述任何一句话吗?难道能想象先知会命令穆阿兹做这类事情吗?
此外兄弟们,这段圣训并未提及斋戒。倘若先知是在莱麦丹月(斋月)派遣穆阿兹,这是否意味着先知的话是在暗示穆阿兹出于“渐进”考虑,当年不要要求也门人斋戒?如果穆阿兹要求他们斋戒,难道按照他们的说法,他就因违背了先知“渐进”的命令而犯罪了吗?
倘若穆阿兹是在斋月前夕被派遣,难道他就有自由裁量权来决定当年是否强制他们封斋,仅仅因为他是他们口中所谓“渐进速度”的决定者吗?
再者兄弟们,伊斯兰的教法繁多,而先知在此仅提及了作证言、礼拜和天课。那么其余的命令与律例呢?难道可以想象先知将决定何时强制实施斋戒、朝觐、援助受压迫者、禁止利息、饮酒、盗窃、炫耀服饰、垄断、贿赂等等的合适时机,全权交由穆阿兹自行斟酌吗?
此外,呼吁渐进主义的人声称,在实施教法的律例和立法层面之前,起初应专注于信仰层面。然而先知在信仰方面仅提及了作证言。如果先知所提是穷尽性的,那岂不意味着穆阿兹必须先命令也门人履行礼拜和天课,然后才让他们信仰后世、经典、天使和前定?这合乎逻辑吗?
再者,圣训中有任何迹象表明,如果也门人不响应穆阿兹承认作证言,先知(愿主福安之)会默许此事并放任不管吗?
因此兄弟们,这段圣训与所提出的渐进主义毫无关联,只要稍加参悟,问题便一目了然。
有许多圣训记载,先知命令已归信的群体做某些事,并禁止他们做某些事,我们注意到他的命令和禁令有所侧重。例如,当阿卜杜勒·盖斯代表团来见先知时,先知命令他们四件事,禁止他们四件事。他命令他们独信真主,问道:“你们知道什么是独信真主吗?”他们回答:“真主及其使者最清楚。”先知说:“作证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谨守拜功;缴纳天课;封莱麦丹月的斋;并将战利品的五分之一上交。”他禁止他们四件事:禁止使用汉特姆、杜巴仪、奈吉尔和穆赞法特,这些是当时用来酿酒的容器。此段圣训由布哈里和穆斯林共同辑录。
在这里,先知(愿主福安之)提到了斋戒、上交五分之一的战利品,并禁止使用酿酒容器,而这些在穆阿兹圣训中并未提及。这是否意味着他对阿卜杜勒·盖斯代表团在立法或实施上采取了与也门人不同的“渐进”方式?
此事与渐进主义毫无关系,这些命令和禁令也并非穷尽列举。圣训只是教导我们:当你面对一群对伊斯兰教法无知的人时,你在向他们展示这些教法时应分清主次轻重,以免教法内容过于繁杂拥挤,导致他们无法学习和实践。
礼拜是即时且紧迫的事务,也门人当下就需要,因此他们一旦归信就必须立即学习,因为他们需要礼拜。至于斋戒,则可以推迟到斋月前夕再教授其规则及坏斋事项。朝觐亦是一生一次的义务,时间上较为宽裕。教法原理学的一条原则是:允许将阐明推迟至实际需要之时。
同样,我们从这段圣训中理解到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门人一旦作证“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他们就已经宣告了对真主的绝对顺服,承认并屈服于教法的至高权威。此后,任何命令下达,他们都必须遵从,因为那是他们已承认其独一性的真主的命令。此后出现的任何新案件,穆阿兹都将以真主的律法进行裁决,因为他们已作证真主是唯一应受崇拜的主宰、养育者和立法者。
这与某些人呼吁的渐进主义有何相干?这仅仅是阐明与教学时的轻重缓急,而非在对真主的顺服和对其律法的屈服上搞渐进。从通过作证言宣告绝对顺服与屈服的那一刻起,教法就已经得到实施。如果在此宣告之后,没有也门人去朝觐,只是因为朝觐季节尚未到来;如果没有人通奸因而未执行法定刑罚,难道我们能说教法尚未完全实施吗?当然绝不能这么说,相反,教法已经得到了全面彻底的落实。
这与那些呼吁保留现行世俗法律原封不动、继续以其为裁决依据,直到通过民主程序将其“伊斯兰化”的主张,岂可同日而语?
此外,各位兄弟,纵观先知时代、正统哈里发时代及其后的伊斯兰征服历史,是否有记载表明在落实伊斯兰教规时采取了循序渐进的方式,例如允许新入教者饮酒或通奸一年,然后再予以禁止?事实上,伊斯兰的各项律法都是全面实施的,这在被征服地区推行律法的历史中是广为人知且证据确凿的。难道有人掌握我们不知晓的历史反例吗?若有,请届时提出来。
这段圣训中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要点我想阐述,但为了不占用大家太多时间,若真主意欲,我们将在下一期节目中进行讨论。
本期总结:穆阿兹圣训证明,在向已顺服真主律法并准备执行的人们阐明伊斯兰教法时,应当区分优先次序,而非证明在实施教法时可以循序渐进。请允许我重申:穆阿兹圣训证明,在向已顺服真主律法并准备执行的人们阐明伊斯兰教法时,应当区分优先次序,而非证明在实施教法时可以循序渐进。
若真主意欲,我们下期节目再会。愿真主的平安、慈悯与吉庆与你们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