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真主的平安与慈悯降临于你们,尊贵的人们。
如今反复上演的故事是,那些违背天性之人企图将自身强加于大众。他们不仅要求你保持沉默,更要求你公开支持他们。过去人们曾说:这些同性恋者固然有错,但对他们的惩罚过于严酷,应当减轻。随后,他们利用伪科学来说服大众,声称这种异常倾向具有基因成因,因此这些人值得同情,身不由己,不应受到迫害。
接着,论调变成了:只要不伤害他人,他们就是自由的。之后,我们开始看到各种声援他们的活动,并被告知:如果你不喜欢,可以不参与,每个人都是自由的。而最终,你被强迫必须支持他们,否则将面临惩罚、被工作单位或体育俱乐部开除,甚至你的孩子会被强行带走。
最近的例子是,效力于法国球队的穆斯林球员伊德里萨·盖伊,仅仅因为拒绝参加一轮必须穿着印有同性恋标志球衣的比赛,就遭到问责。据法新社报道,足协要求盖伊必须拍摄自己身穿该球衣的照片,以证明他缺席比赛并非出于拒绝穿着该球衣。
请看,在所谓民主国家中,人们竟遭受如此羞辱,并被强迫支持丑恶行径。赞主清净,与此同时,猴痘病毒正在同性恋群体中蔓延,正如英国政府官网(gov.uk)发布的官方声明所显示的那样。
恶魔的这些步骤在西方已然完成,而如今一些败坏者正开始在穆斯林国家推行这些行径。我们需要以觉醒之战来抵御他们。
在这篇讲话中,我想提醒大家注意他们使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伎俩。这个伎俩甚至能蒙蔽一些礼拜的穆斯林男性和戴头巾的穆斯林女性。这个伎俩就是将与同性恋议题相关的三类人群混为一谈:
这类人内心存在异常倾向,即男性对男性或女性对女性产生好感,但他们对此加以隐瞒并努力克制,绝不付诸实际的同性性行为。
这类人实际从事同性行为,但对此予以隐瞒,并承认自己有罪,认为自己的行为是邪恶的。
这类人为异常行为及同性丑行辩护,将其视为个人自由,并企图通过法律加以保护,推动男性与男性、女性与女性的合法婚姻,并试图在教育课程中将这一切正常化。
第一类人虽有异常心理倾向,但为了顺从真主而竭力克制并远离非法之事。对这类人不应敌视,反而有责任帮助他们摆脱异常倾向,增强自我认知与自尊。如果在治疗过程中需要探究成因,是否是因为观看了色情影片或网飞(Netflix)上的有害内容所致?若是如此,观看者便已犯下罪过,必须向真主忏悔,远离这些败坏其天性的邪恶网站。
第二类人虽从事异常行为,但承认自己有罪,并深知此举邪恶且非法。他们属于犯下毁灭性大罪之人。但只要他们不将罪行合法化、不为之辩护或开脱,他们仍属于穆斯林。
第三类人为同性行为辩护,视其为个人权利,并企图立法保护从事此等丑行之人。他们否定了宗教中公认的必然常识,将非法之事合法化,并抗拒真主及其使者(愿真主赐福他并使他平安)在区分善恶、明辨是非方面的最高权威。如果他们坚持这种违背《古兰经》、圣训及穆斯林共同体共识的立场,那么即便他们自身并未从事这些行为,其坚持的立场也已使他们脱离了伊斯兰与穆斯林的归属。
再次强调,即便他们未曾实施异常行为,甚至根本没有任何异常倾向。关于这一点,《古兰经》中明确定罪鲁特族人行为的经文已足够说明问题,其中也明确定罪了鲁特的妻子,她虽未亲身参与此等丑行,却对此表示认同。因此,凡为同性行为辩护者,即是否认真主之言。
在正确的圣训中记载,有一名男子娶了自己父亲的妻子。请注意,这并非通奸,而是正式缔结婚约。尽管真主明确昭示:“你们不要娶你们父亲所娶的妇女。”先知(愿真主赐福他并使他平安)是如何处置此人的?先知以对待叛教者的方式处置他,而非以对待违抗命令的穆斯林的方式。
因此,这就是三类人群:抵制者、认罪的行为实施者,以及辩护、煽动与败坏风气者。
尊贵的人们,最危险的事情,莫过于将这三类人群混为一谈。因为这种混淆: 第一,破坏了应有的区分,因为每一类人在伊斯兰教法中都有其不同的裁决。 第二,因为第三类败坏风气者借此掩盖其真实议程,并通过煽动大众对第一类人的同情来为自己博取支持。 第三,因为我们将这些类别混淆,会使第一类和第二类人(即抵制者与认罪的行为实施者)在潜意识中觉得自己被归入了第三类败坏者的阵营,从而与之同流合污。
事实上,针对每一类人都应有其相应的劝导方式。
对于第一类人,即内心有异常倾向但加以隐瞒并努力克制者,你必须努力摆脱这种异常倾向。例如,可以通过非药物的心理治疗课程,在敬畏真主的治疗师指导下进行,或采用其他符合教法的方式。一些经验丰富的治疗师曾告诉我,他们仅用两到三次治疗课程,就帮助多名此类人士摆脱了异常心理感受。因此,怀有此种倾向的朋友啊,请努力追求正常的生活,组建由男女结合并孕育子女的健全家庭。
我们也要对这类有异常倾向的人说:那些辩护与败坏风气者(即第三类人)才是你最凶恶的敌人。因为他们始终致力于阻止并将针对异常心理的治疗定为犯罪,且已在许多西方国家得逞。换言之,他们企图以“将异常倾向称为疾病是对同性恋权利的侵犯”为幌子,阻止你治愈自己、过上正常生活。因此,感受到此种倾向并努力克制的你啊,你是穆斯林的一员,与这些敌人毫无瓜葛,你才是最应当站出来抵制他们的人。
第二类人是指那些从事被禁止的异常行为,但对此加以隐瞒且不为自己的行为辩护的人。我们对他们说:尽管你们犯下的是足以毁灭自身的大罪,但“真主必不赦宥以物配主的罪恶,他为自己所意欲的人而赦宥比这差一等的罪过。”你们虽然属于犯罪者,但你们仍是穆斯林。切勿与那些为异常行为辩护并试图使其合法化的人同流合污,从而彻底丧失你们的伊斯兰信仰。因为那等同于以物配主,意味着拒绝神圣教法的权威,并甘心接受伊斯兰与人类天性的敌人所制定的替代性法律。
你们中有人可能在暗地里从事异常行为,但在公开场合却警告人们远离它,因为他深知其邪恶本质,并警惕那些企图使异常行为合法化的败坏者。如果你发出这种警告是为了寻求真主的喜悦,那么你就不是伪信者,即使你正在犯下这种禁忌之事。是的,即使你因无法克制私欲而犯禁,你也不是伪信者。相反,你因从事异常行为而获罪,但因抵制它而获得回赐。你千万不可与鼓吹异常行为者站在一起,以免丧失你的宗教与后世。同时,你必须为这一邪恶的大罪忏悔。否则,你无法保证自己的心不会因此被封闭,进而开始为其辩护,并与伊斯兰及人类天性的敌人同流合污,“当他们偏离正道的时候,真主使他们的心偏斜。真主不引导犯罪的民众。”
至于第三类人,即败坏道德的群体,我们与他们无话可说,因为在宗教和天性层面上,我们之间没有任何共同基础。
顺便一提,这些败坏者不仅将不同群体混为一谈,还使用卑劣的话术质问:“这句话中的‘同性恋’指的是什么?是指基于这种异常倾向的禁忌行为?还是指为禁忌行为辩护并使其合法化?”
即便我们假设异常倾向确实有基因成因,简单来说,具有这种倾向的人也应当克制、抵抗并努力消除它。但请稍等,科学上是否已确证异常倾向具有基因成因?明确的答案是:没有。我们已在《伪造科学:以性异常为例》(链接)一期节目中,以严谨详实的科学方法对此进行了详细剖析。
无论异常倾向的成因是什么,是教育失误、童年经历,还是自身所致,任何理智的人会认为这种异常倾向可以成为从事异常性行为这一丑行的正当理由吗?如果一个人对女性有强烈的性冲动,这能成为他通奸或强奸的理由吗?如果一个人在童年因骗子盗取家财而陷入贫困,这能成为他也去当小偷的理由吗?如果他在童年遭受过虐待,这能成为他虐待儿童的理由吗?难道有异常倾向的人就注定要犯下丑行,甚至无耻地公开宣扬吗?难道这一切都是像遇到碎片眨眼或触碰火焰缩手那样完全不由自主的强迫行为吗?假如某人实施了大规模屠杀,被捕后辩解说:“我经历过教育失误、家庭变故和创伤,导致心理扭曲,或许还有尚未发现的基因促使我这么做。”这些借口会被接受吗?
因此,当他们说“同性恋有基因和生理成因”时,请看清这句话的险恶用心:它首先伪造科学事实,然后将公开作恶并宣扬恶行的行为描绘成仿佛是完全被迫的举动。
他们为异常行为辩护,并企图传播、强推甚至在学校里向儿童灌输,因为这将摧毁人类的天性结构,使人沦为任人摆布的机器。同时,他们在传播道德混乱(如异常行为与变性)中能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包括手术、制药、色情电影等产业的暴利。
兄弟们,请广泛传播,提高大众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并牢记上述三类人之间的界限。我们祈求真主使我们与你们一同被任用,以保护我们社会的信仰与道德,并将人类从败坏者手中拯救出来。请大家在Play商店关注并启用我们的“《准则》应用”,因为我们的部分言论无法在Facebook及其他平台上发布。
愿真主的平安与慈悯降临于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