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真主的平安与慈悯降临于你们,尊贵的朋友们。
在我发表题为“数字奇迹是事实还是幻觉”的讲话后,一些亲爱的兄弟提出了异议,也有兄弟写信向我表达这些异议,希望听取我的意见,以便在数字奇迹这一议题上得出明确结论。在此,我不打算对此展开详细论述,因为很明显,我们首先需要与提出异议的兄弟们在一些前提上达成共识,其中最重要的是:奇迹的定义、《古兰经》中挑战的实质所在,然后讨论科学方法及其必须保持严谨一贯而非断章取义的必要性,最后再逐一讨论他们所举的例子。眼下并非进行如此长篇详述的场合。
尊贵的朋友们,我只需指出以下几点:首先,“数字奇迹是事实还是幻觉”这一讲话的最核心目的,是否认所呈现的数字比例属于“奇迹”范畴,并否认可据此对未来幽玄之事进行预测。尽管如此,我已明确表示,这并不妨碍将其中确凿的部分称为“精妙之处”,因为“精妙之处”的门槛远低于“奇迹”。如果我们能在这一点上达成共识,那么后续的分歧就微不足道了。
那么,这些数字比例中哪些是成立的,哪些是不成立的呢?这正是争议所在,且难以确立统一标准。
至于“日”一词,一些兄弟在计算时所采用的方法,我其实早已知晓:“365,365啊,伊亚德,‘日’字重复了365次,我们来证明给你看”,然后他们不断进行计算。各位,我在之前的讲话中其实已经引用了“伊斯兰问答”网站的一篇文章。该文章并未否认在你们设定的条件下,“日”一词确实出现了365次。但我与该网站反对的是,你们在没有明确方法论的情况下,随意纳入某些词形而排除其他词形。也就是说,我们反对的是你们为了得出365次这一结果而预设的条件。
因此,如果你们说“日”一词在《古兰经》中重复了365次,我们会回答:不,这不正确。但如果你们加上选择性的条件,那么是的,可以得出这个数字。然而,这些条件毫无依据,只是为了迎合预设的结果,并据此排除某些词形、纳入其他词形。
尊贵的朋友们,我所引用的那篇文章中有如下表述:“法赫德·鲁米博士曾举例指出,阿卜杜勒·拉扎克·努法勒博士为了使数字平衡成立,对词汇进行了选择性统计。例如他声称:‘日’一词在《古兰经》中出现了365次,与一年的天数相符。但在论证时,他只统计了定指形式和不定指宾格形式,却排除了‘你们的日子’、‘他们的日子’和‘在那日’等派生词。此外,伊斯兰历(阴历)一年并非365天,而是354或355天。因此,清高的真主说:‘他使太阳发光,使月亮明亮,并为月亮规定宫宿,以便你们知道年数与历算。真主只依真理而创造这一切。’意即:真主为月亮规定宫宿,以便人们借此计算年数与历法,而并未对太阳作此说明。正因如此,朝觐、斋戒、节日及伊斯兰的各项时令皆以月亮的运行与历法为准,正如伊本·盖伊姆所指出的那样。”
所有这些都使我根本无法接受将“日”一词的重复次数归入“精妙之处”的范畴,更遑论将其视为“奇迹”。顺便一提,我要感谢阿迪勒·萨布尔博士,愿真主赐予他丰厚的回赐,感谢他对“阿亚特”(Ayat)软件提出的指正。我曾推荐使用该软件,但阿迪勒博士提醒道,例如当搜索“日”一词时,该软件会将“盖尤姆”(意为维护者/自立者)一词也计入结果中。因此,在向公众宣称“日”一词重复了多少次之前,我们必须仔细核对。
12次,12次。我们依据什么标准有时纳入双数和复数形式,有时又将其排除?主张数字奇迹的人为了证明“天使”与“恶魔”出现次数的对应关系,在计算时纳入了“两个天使”、“天使”、“天使(宾格)”以及“他的天使们”等词形;然而在处理“月”一词时,他们却排除了“两个月”、“月份”和“数月”。尊贵的朋友们,我们的疑问是:我们依据什么标准有时纳入词形变化,有时又排除?甚至在同一类词中,为何只纳入部分词形而排除其他?
“月”一词的单数形式确实重复了12次,这很好。但这属于奇迹吗?这属于人类无法仿效的挑战吗?
因此,尊贵的朋友们,最后总结而言,无论具体例子如何,总体观点依然是:重复次数的对应关系有时建立在缺乏一致性的预设条件之上;其中即便有成立的部分,也远未达到人类无法企及的“奇迹”程度,最多只能算作“精妙之处”。《古兰经》的奇迹更为明晰、震撼、坚实且雄辩。至于“精妙之处”的范畴,其门槛则相对宽松。
最后,我们祈求真主(尊大且崇高)引导我们所有人走向他所喜悦与满意的道路。愿真主的平安、慈悯与吉庆降临于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