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真主的平安、慈悯与吉庆降临于你们,尊贵的朋友们。愿真主赐你们清晨安康。
赞主清净。今天一位兄弟拦住我说:“我以真主的名义请求你谈谈‘曼萨夫’宴席的现象。”我问他:“什么曼萨夫现象?”曼萨夫是我们约旦这里的一种传统食物。他说:“这是个棘手的问题。现在由逝者家属准备曼萨夫宴席,有时并非为了炫耀,而是为了洗刷‘不为吊唁者备餐就会蒙羞’的世俗压力。也就是说,我们这里已经形成了一种习俗:凡是逝者家属,都必须为前来吊唁的人准备食物。”
他说:“有时这种做法让人不堪重负。”他向我提到他认识的一个人,两周前父亲去世,为吊唁者备餐花费了数千第纳尔。紧接着两周后妹妹又去世,再次花费数千第纳尔。他说:“他的经济状况非常困难。”他还说:“我知道有些人甚至去借高利贷,抵押自己的房产,借取带利息的债务,只为筹办这场丧宴。”
兄弟们请看,我将这场直播命名为“危险习俗”,因为我要谈论的是一件严重的事情。我不仅仅是在谈论一种令人厌恶的异端行为,不,我要说的是有时确实发生的危险现象。逝者所需要的,绝不是有人为此犯罪、借取高利贷,也绝不是有人为了陈规陋习和虚伪的攀比而炫耀。逝者真正需要的,是虔诚的后代为祂祈祷。逝者亲属真正需要的,是得到他人的帮助与抚慰,而不是为了虚伪的面子或害怕蒙羞而雪上加霜、增添忧愁。
现在,兄弟们,我将稍后讨论涉及重大罪责的问题。但首先,为前来吊唁的人准备食物,其教法规定是什么?先知(愿主福安之)在一段优良圣训中(由提尔密济等学者评定为优良)说道:“你们为贾法尔的家属准备些食物吧,因为遭遇变故已使他们无暇顾及饮食。”当贾法尔去世时,先知(愿主福安之)说:“你们为贾法尔的家属准备些食物吧,因为遭遇变故已使他们无暇顾及饮食。”
因此,圣行的做法是:当有人去世时,应由逝者的朋友、家族友人、亲属和邻居为逝者家属准备食物,而不是反过来。在我们讨论这是可憎还是禁止之前,首先要明确:根本原则是遵循你的先知(愿主福安之)的命令。不要说“只要不是非法的,哪怕可憎我也照做”。不,根本原则是必须遵从圣行。
但让我们稍微详细分析一下这个问题的教法规定:何时属于严格禁止,何时属于可憎。尊贵的朋友们,四大伊玛目均认为,由逝者家属为吊唁者准备食物属于可憎行为。我将在此引述一些学者的言论,并向大家宣读,同时强调四大伊玛目的学派均持“可憎”观点。
脑威在《学生花园》中说:“至于逝者家属备餐并召集众人食用,并无任何传述依据。”意思是既无确凿的圣训,也无圣门弟子行为的可靠记载,“这是一种不受嘉许的异端行为。”
伊本·古达玛在《穆额尼》中说:“至于逝者家属为人们备餐,此举属可憎;因为这会加重他们的悲痛,且仿效了蒙昧时代人们的做法。”试想一下,这竟是仿效蒙昧时代的习俗!
伊斯兰谢赫伊本·泰米叶在《法特瓦全集》中说:“备餐并邀请众人前来,此举并无教法依据,实属异端。”甚至贾里尔·本·阿卜杜拉·白杰利曾说:“我们曾将众人聚集在逝者家属处以及家属为人们备餐的行为,视同非法的哭丧。”也就是说,受嘉许的做法是:当有人去世时,应为逝者家属准备食物。
当然,马立克学派的哈塔布和哈乃斐学派的伊本·胡马姆等学者也有类似论述,这正是四大伊玛目的共同主张。
现在,尊贵的朋友们,我们刚才谈的是“可憎”。那么何时会变为“非法”呢?当动用的是遗产,且继承人中有未成年人或不同意用其财产备餐的人时,此事即属非法。
试想一下,一位父亲留下了一千第纳尔。这笔钱该分给谁?分给母亲、两个姐妹、十岁左右的弟弟和三十岁左右的哥哥等等。其中一位姐妹说:“以真主起誓,哥哥,你清楚我的经济状况,因此我心里不愿意拿这笔钱去备餐,哪怕是为了祈求真主慈悯我们的父亲,也就是为了父亲的丧礼。”哥哥却说:“妹妹,这不行,别人会怎么议论我们?别人会怎么说我们?”但这是她的钱,是她的合法份额,你无权擅自处置。那个十岁的孩子,如果他(或其监护人)不愿意,你无权动用未成年人的财产,你无权剥夺他的份额,你无权侵占他的钱财。
归根结底,如果你想备餐以示慷慨,那就用你自己的钱去做。比如你在遗产中分得一百第纳尔,你可以说:“好,我就用我自己的这一份。”但你绝无权强行使用不愿出资者的钱财,绝无权在“别人会怎么议论我们”的面子压力和尴尬下强行摊派,更绝无权动用这些孤儿孩子的财产。请牢记此处严厉的警告:“侵吞孤儿财产的人,只是把火吞在自己的肚腹里,他们将入烈火之中。”(《妇女章》第10节)这个问题极其严重,大家绝不可掉以轻心。
因此,将未成年人和儿童的钱财用于此类宴席是非法的。著名的“伊斯兰问答”网站指出:“正如逝者家属为吊唁者备餐属可憎,食用为此目的准备的食物同样可憎;若该食物动用未成年继承人的财产,则食用此食物属非法。”
布胡提在《揭蔽》中说:“食用他们的食物属可憎”,即食用逝者家属准备的食物,“若该食物出自遗产,且继承人中有被限制行为能力者(即未成年人)或未经其同意者(当然指非心甘情愿、迫于压力者),则此举非法,食用亦非法;因为这是未经许可擅自处置被限制行为能力者或他人的财产。”
那么大家想想,如果逝者家属为此负债,并因此受到负面影响,连妇女和儿童都受牵连,情况会如何?例如,逝者有姐妹、女儿和年幼的孩子,大哥却去借钱,这会让整个家庭陷入更严重的经济困境和窘迫,其罪责更为深重。更何况如果借的是高利贷呢?真主至大啊,朋友们,真主至大!为了办丧宴、招待吊唁者而去借高利贷!以真主起誓,朋友们,这是严重的罪行,是绝对非法的。绝不可为了迎合世俗人情,而践踏真主的法度。
现在说明一点:正如“伊斯兰问答”网站所述,有一种情况不属于可憎行为,这番话当然符合教法依据。我们并没有亲自为他们准备食物,而是我姐夫(愿真主回赐他善报)和我的两位朋友(愿真主回赐他俩善报)为到场的人,也就是从约旦河西岸来访并寄宿在我们这里的宾客准备了餐食,因为最终总得解决他们的饮食问题。
所以,兄弟们,我不是在跟你们空谈,而是我自己亲身践行了这一点。凭借真主的恩典,在我女儿去世时,我们没有操办人们常说的那种吊唁宴席与传统丧餐(曼萨夫)。这并非因为我们经济拮据(感赞真主),而是为了抵制这种违背教法的陋习。因此,我恳求大家(愿真主厚待你们),让我们做出改变,恪守真主的命令。让我们摒弃、抵制并努力消除这种错误的习俗。从今天起,如果丧属邀请我们,我们要问他们:你们用来办丧宴的这笔钱,是否征得了孩子们的同意?是否征得了妇女们的同意?妇女们是心甘情愿的吗?你们的兄弟是心甘情愿的吗?这笔钱是不是动用了孩子们的财产?我们要仔细查证与核实。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他们回答:“是的,以真主起誓,我们征得了所有人的同意,没有动用孩子们的钱”,你最好还是不要出席。最好是不要参加。
但如果这笔钱或这些食物是出自不情愿者之手,或是动用了孩子们的钱财,那么你出席便是非法的。各位,请不要出席,并说明原因。阐明缘由,以便这一理念在民众中传播开来。请大家记住,我也在此表明我自己的态度:当我离世之后,不要为我操办丧宴。如果有朋友、亲戚或邻居出于善意,想为前来吊唁和寄宿的客人准备食物,愿真主回赐他善报。但为了抵制这种陋习,我的亲友们、兄弟们,请你们不要为吊唁者准备食物。
各位,我说这番话是因为在穆斯林国家,例如如今的叙利亚北部和伊德利卜,许多穆斯林遇难,却没有任何邻居或朋友为他们操办丧宴;因为有时一场空袭过后,原本为一位遇难者举行的吊唁,会瞬间变成四五十场葬礼,唯求真主襄助。意思是,让我们心系整个穆斯林共同体(乌玛),不要把我们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浪费在虚伪的攀比和陈腐的陋习上。让我们将目光聚焦于穆斯林共同体的荣耀与振兴,聚焦于援助受压迫的穆斯林,从改善我们自身的现状和修养做起。我们祈求真主解除各地穆斯林的苦难,愿真主赐福你们,祝你们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