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真主的平安、慈悯与吉庆降临于你们。
某一实体的主权意味着它无需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正是它在审判个人。主权意味着没有任何实体凌驾于该实体之上或使其屈从于自己的意志。主权意味着至高无上的统治权。按照这一定义,主权即为主宰权,而这仅独归于真主,绝无伙伴。
回顾前述内容便可看出,按照这一定义,主权已被归于人民,甚至出自那些本应是伊斯兰主义者之口。因此,“人民主权”已成为一种新宗教,其中对行为与原则的对错判定权归于人民,凡做出被人民判定为错误行为者将受惩罚。在此体系中,人民的意志不受真主意志的审判,相反,真主的律法却要屈从于人民的意志。因此,在这种宗教中,作为“主人”的人民,实际上已成为“主宰”。
让我们来看看真主宗教中的真主主权,再对比看看民主宗教中的人民主权。
“真主主权”这一表述并非创新。在艾布·达乌德辑录、阿尔巴尼考证为正确的圣训中记载,阿米尔部落的代表团对真主的使者(愿真主赐福他并使他平安)说:“你是我们的主人。”使者回答说:“真正的主人是真主,清高伟大的真主才是主人。”因此,绝对的主权仅归于尊贵的真主。
请对比尊贵真主的主权,真主说:“判决只归真主。”这是一种限定句式,意味着判决权仅属于真主。一切形式的判决权都独归于真主,绝无伙伴。这一切都包含在真主的话语“判决只归真主”之中。之后,尊贵的主又说了什么?他引述优素福(愿他平安)的话说:“判决只归真主,他命令你们只崇拜他。”因此,将任何事物的判决权归于真主以外的他者,就是对该他者的崇拜。赋予任何人判定行为对错的权力,就是崇拜他。赋予任何人惩罚违抗其规定者的权力,就是崇拜他。“他命令你们只崇拜他。”
请将此与“人民主权”这一宗教进行对比,其恶魔般信条的第三条写道:“主权仅属于人民,主权仅属于人民。”请将此与那些自称从事伊斯兰工作、却将民主奉为道路之人所充斥的言论进行对比。在此我不会提及任何姓名或政党,我们最终关心的只是纠正概念。我们希望穆斯林能警惕这些言论,无论出自谁口,都应予以拒绝并拒绝依此行事。
请将“判决只归真主”与其中一人的言论进行对比:“我们支持民主的所有维度及其完整、全面的含义,我们不反对多党制,因为人民才是评判思想与个人的主体。”我们向尊贵的真主祈求与这类言论划清界限。
请对比真主的主权,真主说:“判决只归真主,他依理而断,他是最公正的判决者。”一切事务的裁决都归于真主,一切事务的裁决都归于真主。这是以真主为主宰、以伊斯兰为宗教的必然要求。
请将此与人民主权宗教进行对比,其一位鼓吹者曾说:“我们人民的决定将是我们所依据的最终裁决,人民可以任意裁定或拒绝任何事物,这符合一切国际惯例与民主原则。”
另一方面,在人民主权宗教中,其一位信奉者曾说:“我们永远且始终与人民的意志站在一起,无论投票箱产生什么结果我们都将接受,因为投票箱与民主才是正确且健全的道路。”因此,在他们看来,民主已不再是通往实施伊斯兰教法的工具,而是正确且健全的道路本身,因为任何人都不应对人民的判决提出异议。
那么,以真主为主宰、以伊斯兰为宗教的人们啊,这些言论难道不只有一个含义吗:即接受人民为判决者,从而视其为主宰;接受民主为生活方式,从而视其为宗教?“难道我要求真主以外的裁判者吗?他是为你们降示详明经典的主。”
或许有人会为这些言论找借口,辩称人民总体上是穆斯林,不会选择伊斯兰教法以外的道路,因此人民主权将导致教法的实施。这意味着他们想通过确立人民的主权来达到真主的主权。经深入考察,这等同于声称要通过人民的主宰权来达成真主的主宰权。这让我们想起他们前人的话:“我们崇拜他们,只为他们能使我们亲近真主。”而这些人则说:“我们诉诸人民裁决,只是为了让我们更接近以真主的宗教进行判决。”我们已在《阿吉兰与苏莱玛的故事》一集中详尽阐明了这一论调的荒谬性。
或许还会有那些惯于使用模棱两可辞令、以便在各派面前为自己留退路的人自作聪明地问:“你的意思是人民没有任免统治者的权力吗?”我们的回答是:我们明确区分了任何人都不具备的“主权”,与穆斯林人民在教法主权之下选择穆斯林统治者来治理他们的“权力”。这一权力受教法规定的约束,包括民族如何选择统治者,以及统治者若违背教法规定时如何罢免他。在伊斯兰体制中,教法的主权是约束双方的契约。若统治者背离这一主权,民族可罢免他;反之,统治者并非像民主制中那样被民族当作雇员来效忠以执行其意愿,而是接受民族的效忠以执行教法。即使当初向他效忠的民众背离了教法,他也应与他们作战直至其回归正道。
我们重申:我们反对确立人民主权,即使将其视为从敌视教法的独裁政权手中夺取主权的阶段性手段。我们反对它,即便有人说:“我不承认人民主权,但我们只是将其作为实施教法的工具。”然而,民主主义者走得更远、更危险。上述言论是在从根本上“纠正”人民主权这一概念,而非将其视为为实现崇高目标而被迫采用的腐败手段。相反,它开始宣扬一种观念:人民的意志本身就是神圣的,即使他们选择了真主教法之外的道路。它已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地确立:人民拥有评判事物的绝对权利,且其判决无论为何都应受到尊重,因为它代表了人民合法性。这一腐败的概念与名为“人民主权”的新宗教,已败坏了许多穆斯林的信仰与认知,并导致他们的判断与行为陷入混乱。若真主意欲,我们将在下一集中看到相关实例。
人民主权即意味着人民的主宰权。主权意味着对言论、行为、原则与思想的判决权,以及今世奖赏与惩罚的权力。而这一切都独归于尊贵的真主。
愿真主的平安、慈悯与吉庆降临于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