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发布此片段,是因为一些兄弟在我们称某些裁决为绝对且不容分歧时对我们表示不满。我们希望兄弟们知道,我们并非独持此见,这正是如今呼吁投票支持宪法的学者们过去曾明确断言的观点。 Facebook个人主页: https://www.facebook.com/EyadQunai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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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声称对此存在分歧,甚至是普遍的分歧,或是令学者与研究者感到困惑的强烈分歧;但实际上,这个问题在真主的经典和使者(愿主福安之)的圣训中毫无依据。相反,伊斯兰学界一致公认其为迷误、异端与叛教。
至于伊斯兰教对竞选“人民议会”席位的裁决:该议会不以真主的教法为裁决依据,而是将人类制定的宪法凌驾于真主的教法之上。此外,该议会成员在其宪法中赋予议会批准或拒绝实施教法的权力。根据穆斯林学者的一致公决,这属于明确的叛教行为。
切勿理会当代穆尔吉亚派用来混淆逊尼派正统信仰的种种谬论。教法必须得到贯彻,即便反对者极不情愿,因为这是真主的裁决。那些如今(通过投票)有权实施教法的人,未来同样有权将其废除;倘若教法的实施仅仅是因为议会多数派投票赞成,而宪法又规定以多数意见为裁决标准,那就意味着宪法凌驾于真主的教法之上。根据穆斯林学者的一致公决,这属于明确的叛教行为。
将绝对立法权赋予真主之外的任何人或机构(如议会等),使其能够随意将事物定为合法或非法,随意废止或执行教法裁决,随意赋予或剥夺任何事物的合法性;此举纯属虚妄,历代全体穆斯林学者一致予以驳斥。
这是一种根本性的无效,任何基于此的裁决均不予修正或认可。凡建立在此基础上的权力皆属无效,凡据此颁布的法律皆为无效且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