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真主的平安、慈悯与吉庆降临于你们。
尊敬的兄弟们,我们仍在《捍卫教法》系列讲座中。在上一集中我们提到,任何肩负伊斯兰事业的人,一旦掌握政权,就必须从第一刻起宣布教法享有绝对、完整且唯一的最高主权,别无选择。我们也指出,这并不意味着必须一次性履行所有义务或立即取缔所有恶行。只要法律是纯粹的伊斯兰教法,且国家在其能力范围内予以执行,那么教法就算得到了实施。
我们曾列举了宣布教法主权所带来的巨大转变的实际案例,并承诺将从中总结重要的经验教训。亲爱的朋友们,让我们一起来回顾其中的一些教训。
首先:我们注意到,宣布教法主权会影响社会的方方面面。通过这一宣布,整个社会将建立在对真主绝对顺服与崇拜的基础之上。在世俗法律下被视为犯罪的行为可能变得合法,而原本合法的行为则可能成为罪行。某些人和财产将失去豁免权,而另一些则获得保护。原本胜诉的案件可能败诉,原本败诉的则可能胜诉。一些协议将被废除,另一些则将缔结。所有这一切,仅凭宣布实施教法并从第一刻起生效即可实现。
即使国家无法一次性强制执行所有这些规定,对其进行的教法界定与定性仍将产生深远影响。个人明知自己在做国家所鼓励的合法之事,与明知自己在做应受惩罚的违禁之事,两者之间存在天壤之别。即使奖赏与惩罚要等到国家具备能力时才会落实,这种区别依然显著。因此,对行为的教法界定仍将对社会行为产生重大影响。
其次:我们注意到,若不宣布教法主权,其替代方案就是伊斯兰国家以蒙昧时代的世俗法律进行统治。当我们说“伊斯兰主义者执政”时,他们作为一个国家,绝不能对行为、个人和案件采取中立立场。他们要么以伊斯兰教法统治,要么以蒙昧的世俗法律统治。“难道他们要求蒙昧时代的律例吗?对于笃信的民众而言,有谁比真主的判决更优美呢?”
为了进一步阐明这一点,敬请回顾第三集《渐进主义的危险含义》。那些呼吁不要从第一刻起宣布教法主权的人们啊,请认清这将导致什么后果:伊斯兰国家将沦为世俗法律的守护者与执行者,惩罚违抗者,奖赏悖逆者,惩治顺从者。届时,“伊斯兰”之名还剩下什么?你们能接受伊斯兰国家哪怕只做一天这样的事吗?
主张受谴责的渐进主义的人们啊,我曾听到一位宣教者在清真寺对听众说:“别以为伊斯兰主义者一旦执政就会一下子改变所有事情。可能头两三年内法律什么都不会变,但人们会保持纯洁。”兄弟们,正如你们所见,这番话极其危险,表明说话者要么对执政的真正含义缺乏认知,要么竟容许穆斯林用蒙昧的世俗法律来治理社会。
如果法律毫无改变,那么那些从事非法活动的场所将像在世俗法律下一样继续合法存在,并且国家有义务保护和支持它们,抵御那些试图制止罪恶的人。难道能想象伊斯兰国家最终竟会派遣留着胡须的守卫去看守酒馆和夜总会的大门吗?你们究竟是怎么判断的?捍卫渐进主义的人们啊,请认清你们到底在捍卫什么。
第三:我们在上一集所举例子的第三个益处是,真理只有一个,而谬误却分支繁多。如果宣教者不坚持宣布教法主权,他们就会在替代方案中迷失方向,因为他们因放弃真理而失去了指南针。真理之外唯有迷误,你们怎能背离呢?
你会看到这位宣教者说:“我们可能头两三年不会改变任何法律”,另一位估计是几个月,第三位则说更长或更短的时间。又有人说:“我们将从民众能接受的教法规定开始,推迟他们不能接受的。”还有人说:“我们先实施与道德和行为相关的规定,推迟固定刑罚。”另有人则说:“我们先发展经济,然后再实施教法。”
这一问题竟完全受制于人类的个人估算。最重要的问题——即通过实施真主的律法在大地代治以实现对真主的绝对顺服——竟沦为受私欲、猜测、臆断和妄想支配的对象。“他们大半只凭猜测,猜测对真理确是毫无裨益的。”难道你们认为至高无上的真主会将这一关乎命运的核心问题——即通过实施其律法来顺服真主——就这样交由人类的臆测去决定吗?
因此,真理只有一个,那就是从第一刻起宣布教法享有绝对且完整的主权。谁放弃这一点,谁就会陷入谬误的分支、迷宫与混乱之中。
第四:从一开始就宣告伊斯兰教法的主权,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一项契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防止任何一方玩弄权术。借此,即便是统治者的虚假豁免权也将被剥夺,因为如果他们背离了这一宣告所带来的责任,人民就有义务问责他们,并以这把清晰的准绳——伊斯兰教法的准绳——来衡量他们的行为。
为伊斯兰事业奋斗的人一旦掌权,也并非永不犯错。那么,有什么能保证他们不会像前任官员那样,被权力的狂妄与傲慢所侵蚀呢?这合理吗?是的,这很合理,因为无人具有免罪特权。如果我们看到一些人在尚未掌权时就已经做出妥协,那么当他们尝到头衔的甜头、踏上红地毯时,情况又会如何呢?
我们奉命以人们外在的善恶表现来评判他们。仅凭某人说一句“我的初衷是好的”是毫无用处的。至于内心的意图,那全归尊大的真主掌管。因此,我们绝不容忍如今被用来替代“从一开始就实施教法裁决”的那些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灰色表述。
这些模棱两可的灰色表述例如:“有明确的逐步实施教法的议程”、“我们将实施符合教法精神的内容”、“某人有实施教法的倾向”、“我们将制定实现教法宗旨的法律”、“某党将采取坚定步骤致力于实施教法”、“他必须有实施教法的坚定意图”、“认真推动社会走向实施教法”或“国家将具有教法依据”。
所有这些表述都是含糊其辞、推诿逃避的。即使其中使用了“认真”、“坚定”、“决心”和“真诚”等词汇,它们依然是不可接受的模糊说辞。兄弟们,实施教法是一项契约。你会接受与房东签订这样一份租房合同吗:“双方同意,承租人每月支付500第纳尔,以换取出租人对出租该公寓有明确的倾向”?你会接受在你的婚姻合同中写道:“双方同意,男方支付聘礼,以换取女方监护人有将其许配给他的坚定意图”吗?你能接受这样吗?到那时,单凭意图对你有用吗?
同样,实施教法也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一项契约。被统治者付出服从与忠诚,并以此作为顺从该统治者来崇拜真主,换取的则是统治者承诺实施教法。而且,在此之前且高于一切的,这是与尊大真主缔结的契约,是一项通过实施祂的法度来体现顺服与归依的契约,此类含糊其辞的表述在其中毫无用处。如果你连婚姻或租赁合同中的这类表述都无法接受,那么在你生命中最核心的追求——通过实施真主的法度来顺服真主——这件事上,你就更不应该接受它们。
“实施教法”一词是严谨且可衡量的,而“倾向”、“立场”、“逐步”、“意图”、“愿景”和“依据”等表述则既不严谨也无法衡量。如果那些高举此类口号的人有一天掌权,随后他们的心肠变硬,被权位的迷狂所吞噬,为了保住自己的位子而非出于对人民的担忧去讨好西方,那么当他们在教法命令上懈怠时,人民该如何问责他们?当有人要求他们执行教法时,有什么能阻止这些伊斯兰统治者辩解说:“我们确实有实施教法的真实倾向和真诚意图,但据我们评估,人民尚未准备好,当前阶段也不合适。我们认为出于利益考量,现在暂不实施教法的这一部分是明智的。我们仍在按照明确的议程逐步实施教法,而我们的议程要求我们在未来几个月内维持现状”?
如果伊斯兰统治者出现偏差,并用此类借口为自己开脱,有什么能阻止他们呢?尤其是他们与人民签订的契约从一开始就是含糊不清的。到那时,我们将陷入一场评判意图的争论,以及在评估局势是否允许等问题上产生无休止的分歧。
以上就是我们上一集中所举例子的第四课。还有其他课程吗?是的,但为了不占用大家太多时间,让我们若真主意欲,在下一集中继续讨论。
兄弟们,现在请允许我总结前四课的内容: 第一:宣告教法主权将从一开始就彻底颠覆社会的衡量标准、观念与法律。 第二:若不作出此宣告,国家必将由蒙昧时期的人为法律来统治。 第三:放弃宣告教法主权者,必将陷入错综复杂的虚妄迷宫。 第四:宣告教法主权是一项契约,其中不容任何含糊其辞的表述。
本集总结:从一开始就宣告实施教法是唯一真理,它是教法上严谨、明确且可衡量的概念,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均须为此接受问责。除此之外,皆是蒙昧的统治、错综的虚妄以及不严谨、不明确的概念,必将导致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双双偏离正道。
若真主意欲,我们下一集再会。愿真主的平安、慈悯与吉庆与你们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