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真主的平安与慈悯降临于你们。
尊敬的兄弟们,我们仍在“捍卫教法”系列讲座中。如果说“我们想在一段时间内不以真主所降示的经典进行裁决”,穆斯林会说出这样的话吗?事实上,这句话与“我们想逐步实施教法”毫无区别。
因为这种“逐步实施”意味着我们想在一段时间内,在许多问题上不以真主所降示的经典进行裁决。这与“我们想在一段时间内不以真主所降示的经典进行裁决”的说法毫无二致。为什么呢?
因为掌握政权的人并非进入一个真空状态。如果他接手的是一个没有任何制度、法律和裁决的真空环境,我们或许可以想象他一开始实施百分之十的教法,然后百分之二十,以此类推,直到百分之百实施教法,且在此期间不实施任何人为制定的法律。那样的话,或许可以说他是在逐步确立教法的裁决,而不以其他法律进行裁决。
然而,掌握政权的人所接手的,是一整套严密的人为法律体系,涵盖政治、经济、社会和刑事制度。而这些人为制定的法律是违背真主教法的。
因此,当有人说“我想逐步实施教法”时,他的话实际上意味着:他一开始可能只实施百分之五十符合教法的法律,而另外百分之五十则继续沿用人为制定的法律。他的话还能有其他含义吗?
那么,真主所说的“凡不依真主所降示的经典而裁决的人,他们是不信道的”、“他们是不义的”、“他们是犯罪的”这些经文又该如何理解呢?抛开替换教法的问题不谈,难道我们不是都一致同意,无论以何种形式,不以真主所降示的经典进行裁决至少是非法的吗?
伊斯兰主义者能接受说出“我们想在一段时间内不以真主所降示的经典进行裁决”这样的话吗?难道有经文会因此赞扬他们吗?难道有经文会说“凡不依真主所降示的经典而裁决的人,他们是行善的”、“他们是成功的”或“他们是可被原谅的”吗?
难道不以真主所降示的经典进行裁决,对旧政权是非法的,而对伊斯兰主义者却变成了合法的吗?仅仅因为他们的目的崇高、意图良好,或者因为他们同时也在部分实施真主所降示的法律?他们中不是曾有人高呼,凡不以真主所降示的经典进行裁决者就是“塔古特”(僭越者),是自立为立法者,让人们舍真主而将其奉为主宰吗?
如果伊斯兰主义者分阶段、按一定比例不以真主所降示的经典进行裁决,那么有什么能免除他们被冠以这些称谓呢?良好的意图、部分实施教法以及总体倾向教法,这些在教法原理中站得住脚吗?这一切足以使他们获得豁免吗?
因此,兄弟们,当我们听到“我们想逐步实施教法”这句话时,让我们认清它的真实含义及其必然结果。它与“我们想根据现实情况,自行决定在一段时间内不以真主所降示的经典进行裁决”毫无区别。本期节目的结论是:主张逐步实施教法,其本质就是不以真主所降示的经典进行裁决。
愿真主的平安与慈悯降临于你们。